Page 57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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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行政区域内的文艺演出事业单位、民间民俗表演队伍、非遗演艺、


                 技艺传承人等

                       申报渠道: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


                 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初审。


                       2.汇总审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

                 核,根据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形成“县级旅游专项资金

                 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对材料审核通过


                 的项目进行实地察看,提出奖补方案。


                       3.资金下达。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县财政局负责对评定

                 小组提出的奖补方案进行审定,审定后统一安排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


                       1.安溪县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2.旅游演艺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节目清单、演员队伍、演出

                 场地等;

                       3.文艺演出事业单位、民间民俗表演队伍、非遗演艺、技艺传


                 承人与县域内各旅游业态点材料(包括进行常态化驻点演出的合作


                 合同、表演人员名单、活动方案、场次安排以及宣传报道影音图片、

                 付款凭证等);

                       4.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5.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公章。

                       政策咨询: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5-68782886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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