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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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行政区域内的文艺演出事业单位、民间民俗表演队伍、非遗演艺、
技艺传承人等
申报渠道: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
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初审。
2.汇总审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
核,根据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形成“县级旅游专项资金
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对材料审核通过
的项目进行实地察看,提出奖补方案。
3.资金下达。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县财政局负责对评定
小组提出的奖补方案进行审定,审定后统一安排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
1.安溪县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2.旅游演艺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节目清单、演员队伍、演出
场地等;
3.文艺演出事业单位、民间民俗表演队伍、非遗演艺、技艺传
承人与县域内各旅游业态点材料(包括进行常态化驻点演出的合作
合同、表演人员名单、活动方案、场次安排以及宣传报道影音图片、
付款凭证等);
4.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5.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公章。
政策咨询: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5-6878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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