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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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鼓励拓展客源地


                       政策依据:《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安溪县县级

                 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文体旅〔2021〕18 号)

                       政策内容:鼓励本地旅行商与县外旅行商开展旅游营销合作


                 洽谈、旅行踩线活动,达到客源互推或安溪旅游点与外地旅游线


                 路串连运作 1 年以上的,该线路安溪旅游景点年接待量达 5000

                 人以上,给予旅行商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享受主体:本地旅行商


                       申报渠道: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

                 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初审。

                       2.汇总审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


                 核,根据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形成“县级旅游专项资金


                 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对材料审核通过

                 的项目进行实地察看,提出奖补方案。

                       3.资金下达。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县财政局负责对评定


                 小组提出的奖补方案进行审定,审定后统一安排资金下达。


                       申报材料:

                       1.安溪县旅游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发展地接旅游、客源地互推旅游线路及研学旅游线路项目


                 申报表;


                       3.本地旅行商与县外、港澳台等地区、东南亚国家旅行商签

                 订的合作协议、推出的线路明细、本县旅游景点接待情况(以全

                 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商上报数据为准)、组团时租用车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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