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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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发票等材料
3.体现内外包装的实物照片
4.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
5.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购农产品包装物,通过对公账号(非
现金)方式支付购置款,必须提供购买包装物资金转账对方银行
到账通知回单)。
政策咨询:县农业市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267110
(四)特色农产品展销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
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2〕25 号)
政策内容:参加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或推荐的农产品展销会
的,在县内参展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0.3 万元;赴县外市内参展的
给予一次性补助 0.5 万元;赴市外省内参展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0.8 万元;赴省外参展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2 万元。
享受主体:安溪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茶叶除外)。
申报渠道:经营主体填写附表《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专项
资金项目审核表》,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申报材料:
1.《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2.参加展销的文件通知、邀请函等
3.参加展销时能体现具体展位在展馆中的位置、展位全貌、
展品等信息的现场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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