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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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专业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合格并达到丙级标准者,按每个房


                 间 1 万元予以奖励。经营一年后,经认定为乙级、甲级者,按每

                 个房间再分别予以 1 万元、2 万元的奖励。对经营民宿达 8 家及

                 以上、形成民宿群的行政村(社区),给予配套设施建设扶持资


                 金 50 万元,优先推荐参评省和市旅游特色村、传统古村落、乡


                 村振兴示范村等。

                       2.经营奖励。对经营一年及以上者,根据携程等 OTA 在线旅

                 行商销售平台记载的上一年度数据或入住“四实”登记等有关材


                 料,经县民宿业办组织认定,一年内总体平均入住 100 晚及以上


                 者,且住宿营业额达 30 万元及以上,凭住宿结算发票和治安管

                 理系统数据按营业额 10%给予奖励。鼓励乡镇开展营销宣传活动,

                 对经县民宿业办组织审核认定活动费用在 10 万元及以上者,给


                 予 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3.其它奖励。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民宿给予县级奖励资金总

                 额 50%以上的资金配套扶持,同一民宿主体项目所获补助累计当

                 年度不超过 40 万元,且不超过其总投资额 30%。重点扶持重大民


                 宿项目和全国知名品牌民宿落地我县,由县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后呈报县政府审批,奖补资金“一事一议”。

                       享受主体:安溪当地居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利用居民住宅和其

                 他合法用房(凤城镇、城厢镇各社区范围除外),向游客提供体验


                 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民宿经营者


                       申报渠道:

                       民宿经营者每年 5 月 30 日、11 月 30 日前通过各乡镇向县民

                 宿办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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