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P. 51

申报渠道:


                       (一)申报流程

                       1.成功创建国家 2A 级及以上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

                 国家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者,应及时向县创建国家 A 级景区、


                 旅游度假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报


                 《奖补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并报县政府审定。


                       (二)资金拨付


                       1.县财政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00 万元(含原旅游宣

                 传促销经费 200 万元),并列入年度预算。

                       2.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单位的旅游设施建设、宣传推广等。


                       申报材料:


                       1.奖补资金申请表;

                       2.国家 2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国

                 家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相关证书;


                       3.申请其它方面专项资金者,必须将工作方案书面报告县文


                 体旅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5-68782886


                       (三)扶持发展旅游民宿业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发

                 展旅游民宿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21〕12 号)

                       政策内容:


                       1.建设奖励。民宿落成后,由民宿办牵头住建局、公安局、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