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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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0〕85 号)
政策内容: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按县级财政贡献额
的 60%予以奖励。对在安溪县承接工程并通过在安溪县设立法人
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运作项目建设的外来建筑企业,同样按县
级财政贡献额的 40%予以奖励(该项的县级财政贡献额达不到 5
万元的,不予奖励)。
享受主体:安溪县建筑业企业及在安溪县承接工程并通过在
安溪县设立法人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运作项目建设的外来建
筑企业
申报渠道:项目完成后,按政策给予相应奖补。
申报材料:项目完成后,按政策给予相应奖补。
政策咨询:安溪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23260886
(四)优质工程奖补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
大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0〕85 号)
政策内容:对安溪县建筑业企业在安溪县辖区承建的建设工
程实行优质奖励政策,获得市、省、部优工程的房建和市政工程
总承包项目,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分别给予
1%、3%、5%的创优奖励费,单项目创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在符合有关工程质量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对获得“鲁班奖”的企
业奖励 50 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国家 AAA 安全文明标
准化诚信工地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获得“闽江杯”的企业奖励 6
万元。
享受主体:安溪县建筑业企业在安溪县辖区承建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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