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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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0〕85 号)


                       政策内容:建筑业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按县级财政贡献额

                 的 60%予以奖励。对在安溪县承接工程并通过在安溪县设立法人

                 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运作项目建设的外来建筑企业,同样按县


                 级财政贡献额的 40%予以奖励(该项的县级财政贡献额达不到 5


                 万元的,不予奖励)。

                       享受主体:安溪县建筑业企业及在安溪县承接工程并通过在

                 安溪县设立法人公司或独立核算分公司运作项目建设的外来建


                 筑企业


                       申报渠道:项目完成后,按政策给予相应奖补。

                       申报材料:项目完成后,按政策给予相应奖补。

                       政策咨询:安溪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23260886


                       (四)优质工程奖补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

                 大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0〕85 号)


                       政策内容:对安溪县建筑业企业在安溪县辖区承建的建设工


                 程实行优质奖励政策,获得市、省、部优工程的房建和市政工程

                 总承包项目,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分别给予

                 1%、3%、5%的创优奖励费,单项目创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在符合有关工程质量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对获得“鲁班奖”的企


                 业奖励 50 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国家 AAA 安全文明标

                 准化诚信工地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获得“闽江杯”的企业奖励 6

                 万元。


                       享受主体:安溪县建筑业企业在安溪县辖区承建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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