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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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据为准进行补助。


                       (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清算当年度企业申报高

                 新技术企业时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为佐证

                 材料。


                       政策咨询:安溪县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3232403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补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


                 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


                 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

                 措施〉的通知》(安政综〔2022〕2 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对国内一流高校、大院大所、知名企业到

                 我县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

                 式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对新获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


                 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


                 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申报多种平台称号和不同级次的科技创

                 新平台认定,不重复补助。


                       享受主体: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申报渠道:

                       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企


                 业 通 过 “ 福 建 省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及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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