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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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

                       4.企业参加招聘会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益性招聘

                 会可不提供)。


                       政策咨询: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


                 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20〕124 号)、《安溪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

                 知》(安政办〔2021〕21 号)、《安溪县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明传〔2020〕28 号)


                       政策内容: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毕业生(含毕业

                 五年内),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入职的,按研究生 1000

                 元/月/人、本科生 500 元/月/人、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


                 200 元/月/人给予补贴;2020 年 7 月 6 日起新入职到我县规模以


                 上企业就业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六个月以上养老保

                 险的,按研究生 1500 元/月/人、本科生 1000 元/月/人、大中专

                 生 600 元/月/人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2


                 年。


                       享受主体: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毕业生(含毕业五

                 年内)

                       申报渠道: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向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


                 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形成初审报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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