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P. 35

较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增长额,分为预补助和年度研发经费


                 补助(清算)两种。

                       1.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预补助。年

                 中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1 亿元(含)


                 以上的企业申报,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由省级财政


                 预拨经费全额垫付。高研发经费预补助,仅限于本年度单项研发

                 经费投入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

                 随时申请补助。


                       2.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分为基础补助、增长额补助和


                 激励补助。

                       (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 1000 万元的,按

                 研发经费支出额的 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


                 1000 万元(含)、不足 2000 万元的,对其中 1000 万元给予 50


                 万元补助,超出 1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 4%给予补助经

                 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 2000 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

                 2000 万元给予 90 万元补助,超出 2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


                 的 2%给予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

                 增加额的 6%给予补助经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

                 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经统计局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


                 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


                       (3)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 5000 万元以上、税收 1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5%的高

                 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


                 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 10%的奖励,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