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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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 500 万元。对我县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
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
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 50%给予增加奖励;按县
级承担部分的 50%给予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
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按县级
承担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享受主体: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 50 万元
(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渠道: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审核工作由申请企业所得
税归属地科技部门负责。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
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提交申请,经
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企业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通过政
务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参与申报清算的企业进行审核,并
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设区市科技部门(省属企业由省级科技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清算审核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审
批。
申报材料: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
情况提供含有研发支出科目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
计报告为佐证材料,直接申报年度补助额度。无研发费用相关内
容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费用支出相关账目等相关佐证
材料供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审计,未纳入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模
以上企业和未设立研发支出科目的企业,不予以申报分段补助。
(一)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
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提供上一年度核定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企
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统计数据少于审计报告时,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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