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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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社局确认后,由安溪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安溪县人


                 社局,安溪县人社局按《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实

                 施补贴。补贴资金到达用人单位账户后,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个

                 人签领。


                       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身份证复


                 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政策咨询: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236224


                       (三)返乡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

                 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20〕124 号)、《安溪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


                 知》(安政办〔2021〕21 号)、《安溪县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明传〔2020〕28 号)

                       政策内容:对外出就业的安溪籍人员,返乡到我县规模以上


                 企业就业的,以外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县办理次月


                 计起,按 500 元/月/人给予返乡就业补贴,2020 年 7 月 7 日后新

                 入职的标准提高至 800 元/月/人返乡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

                 超 2 年。


                       享受主体:安溪籍城乡劳动者


                       申报渠道: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向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

                 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形成初审报告送

                 安溪县人社局确认后,由安溪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安溪县人


                 社局,安溪县人社局按《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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