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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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为依据,并将上市募集资金 60%以上在安溪境内投资的,


                 县政府给予 200 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叠加 50 万元奖励。

                       政策内容 2:境外上市:上市后备企业在香港、美国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安溪县企业


                 权益占比高于 50%且上市募集资金 60%以上在安溪境内投资的,


                 县政府给予 300 万元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

                 (香港、美国除外)上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安溪县企业

                 权益占比高于 50%且上市募集资金 60%以上在安溪境内投资的,


                 给予 200 万元资金奖励。安溪县域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发行 A 股的,


                 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将上市募集资金 60%以上在安溪境内投资

                 的,县政府给予 300 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安溪县辖内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县上市办与财政


                 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有权机构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招股说明书


                 (复印件)。

                       政策咨询:安溪县上市办

                       联系电话:0595-26003653


                       (九)异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奖励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支持企业改制

                 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综

                 〔2021〕17 号)


                       政策内容:上市后备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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