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P. 31
说明书为依据,并将上市募集资金 60%以上在安溪境内投资的,
县政府给予 200 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叠加 50 万元奖励。
政策内容 2:境外上市:上市后备企业在香港、美国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安溪县企业
权益占比高于 50%且上市募集资金 60%以上在安溪境内投资的,
县政府给予 300 万元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
(香港、美国除外)上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安溪县企业
权益占比高于 50%且上市募集资金 60%以上在安溪境内投资的,
给予 200 万元资金奖励。安溪县域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发行 A 股的,
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将上市募集资金 60%以上在安溪境内投资
的,县政府给予 300 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安溪县辖内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县上市办与财政
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有权机构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招股说明书
(复印件)。
政策咨询:安溪县上市办
联系电话:0595-26003653
(九)异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奖励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支持企业改制
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综
〔2021〕17 号)
政策内容:上市后备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