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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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
政策内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
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
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
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渠道: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优惠
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595-68783025
(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
政策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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