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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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

                       政策内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


                 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


                 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

                 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渠道: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优惠

                       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595-68783025


                       (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

                       政策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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