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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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
第 30 号,以下简称 30 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
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
上,继续延长六个月。2022 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
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制造业
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六个
月。
享受主体: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
元)4 亿元以下(不含 4 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型企业是指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 2000 万元
以下(不含 2000 万元)的企业。《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
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渠道: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优惠。
政策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595-568783025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1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的公告》(2022 年第 15 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
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
〔2022〕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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