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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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获得的证书、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政策咨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电话:0595-68792206
(六)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
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2〕25 号)
政策内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的机具在享受中央、省级
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累加补贴 20%,累计补贴比例不超过
实际采购金额的 50%,且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享受主体:县域内从事种植粮食作物或非木本经济作物,有
一定规模、依法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
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渠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写《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
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报所在乡镇,乡镇政府按照
指南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农业生
产经营主体法人持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农村信用
社卡(折)、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安溪县农机购置累
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等资料,于当年 10 月 30 日前自主
向县农机化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及累加补贴申请。县农机化中心、
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
1.《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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