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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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获得的证书、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政策咨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电话:0595-68792206

                       (六)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


                 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2〕25 号)


                       政策内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的机具在享受中央、省级

                 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累加补贴 20%,累计补贴比例不超过

                 实际采购金额的 50%,且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享受主体:县域内从事种植粮食作物或非木本经济作物,有


                 一定规模、依法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

                 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申报渠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写《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


                 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报所在乡镇,乡镇政府按照


                 指南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农业生

                 产经营主体法人持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农村信用

                 社卡(折)、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安溪县农机购置累


                 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等资料,于当年 10 月 30 日前自主


                 向县农机化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及累加补贴申请。县农机化中心、

                 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


                       1.《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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