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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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7 号)
政策内容: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企业
所得税,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
期限 3 年。
享受主体:安溪县辖内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县上市办与财政
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
场交易层、股改层挂牌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新增企业所得税奖励涉及年度纳税记录(复印件)。
政策咨询:安溪县上市办
联系电话:0595-26003653
(六)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支持企业改制
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综
〔2021〕17 号)
政策内容: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县政府
给予 50 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安溪县辖内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县上市办与财政
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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