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P. 29

〔2021〕17 号)


                       政策内容: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企业

                 所得税,受益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


                 期限 3 年。


                       享受主体:安溪县辖内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县上市办与财政

                 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

                 场交易层、股改层挂牌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新增企业所得税奖励涉及年度纳税记录(复印件)。


                       政策咨询:安溪县上市办

                       联系电话:0595-26003653

                       (六)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奖励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支持企业改制


                 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综

                 〔2021〕17 号)

                       政策内容: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县政府


                 给予 50 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安溪县辖内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县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县上市办与财政

                 局审核后下达奖励资金。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