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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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对产业龙头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超过 3 亿元、5 亿元、
10 亿元、30 亿元和 50 亿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
元、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县域内制造业龙头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形成完整书面材料,报
送县工信商局,经县工信商局、财政局、统计局审核后,兑现奖
励资金。
申报材料:1.项目奖励申请报告;2.企业达到奖励条件的产
值证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4.企业对公
开户许可证及收款收据;5.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政策咨询:安溪县工信商局技改与运行股
联系电话:0595-26768375
(三)“专精特新”奖励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
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
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 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0〕43 号)《泉州市工业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
知》(泉工信产业〔2022〕37 号)
政策内容: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县级财政配套 1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
享受主体:县域内工业企业
申报渠道:申报企业向县工信商局、财政局申请,经县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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