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安溪县惠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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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1+1+8”政策措施的


                 通知》(安政办〔2022〕24 号)

                        政策内容:对 2022 年 1-6 月产值达到 5000 万元的规上工业

                 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且第二季度用电用气量比 2021 年度


                 第二季度用电用气量增长 10%及以上的,按用电、用气增量部分


                 分别给予 0.15 元/千瓦时、1.2 元/立方米的奖励,奖励金额低于

                 1 万元的不予安排,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享受主体: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县工信商局提出项目申请,县工信商局会


                 同县财政局、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1.项目奖励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书)复印件;3.企业对公开户许可证及收款收据。


                        政策咨询:安溪县工信商局工业运行与技改股


                        联系电话:26768375

                        (七)鼓励企业稳产增效奖励

                       政策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1+1+8”政策措施的


                 通知》(安政办〔2022〕24 号)

                        政策内容:对 2022 年 1-6 月产值达到 5000 万元的规上工业

                 企业(关联企业合并计算)且产值同比增长 20~30%(含 20%,


                 以统计口径为准,下同)、增长 30%(含)以上,分别给予 5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享受主体: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渠道:企业向县工信商局提出项目申请,县工信商局会


                 同县财政局、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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