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直通车平台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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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公约
1.您确认,在使用“平台”时,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资格。否则,请终止使用本“平台”。
2.您知晓,选择使用“平台”,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管理制度。
3.您保证,不利用“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活动;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4.您知悉,诉求事项应说明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不能用链接网页或转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邮件内容,并对投诉事项真实性负责。
5.您知悉,诉求事项一事一投;如您重复投诉,我们只受理其中一件;对相同的诉求事项不作重复回复。
6.您保证,不从事任何危及“平台”正常运行、系统安全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在“平台”传播带病毒的文件。
二、友情提示
以下内容不在“平台”受理范围内,请勿向“平台”提出诉求,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1.反映非本区域管辖范围内问题的;
2.反映的问题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事项的。
3. 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4. 已由纪委监委受理的。
5. 没有明确的对象和具体的要求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诉求。
6.反映的问题属于紧急救助的(对于此类问题,应请诉求人及时向110、122等专门紧急救助系统求助);
7.反映的问题属于广告、推销等事项的。
8.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准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9.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10.有关民事纠纷、行政申诉、控告和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11.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请您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12. 匿名诉求。
三、注意事项
1.请您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
2.对于含有不文明用语的邮件和诉求内容不清晰的邮件,“平台”系统自动不予受理。
3.您若不遵守约定,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您违法的证据。
4.您需承担因您的诉求事项及投诉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5.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政企直通车平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