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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印发关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中国白 德化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8 作者:- 来源: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工信商务〔2024〕26号 317 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中国白·德化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德化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关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中国白·德化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化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专项资金范围

“中国白·德化瓷”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连续三年(2023—2025年)、每年给予德化县1000万元专项支持,重点用于支持骨干企业培育、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招商引资、平台打造、管理提升等。

二、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讲求绩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照“谁分配、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建立部门共管、专家社会组织评审、追踪问效审计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实现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有序。

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助推“中国白·德化瓷”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4年产值突破620亿元,到2025年产值突破700亿元,成为全国重要的陶瓷生产基地和富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1.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本地行业协会组织20家以上日用瓷、工艺瓷、陶瓷上下游配套企业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对接市场或开展招大商、招大师、招平台、招大院大所以及对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来德化设立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特别重大企业,经事先报批,给予活动经费最高70%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当年度日用瓷、工艺瓷企业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并通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列入省、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给予5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鼓励本地行业协会通过组织30家以上陶瓷企业开展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培训及到先进地区学习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事先报批,给予活动经费最高70%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二)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1.推广首台套设备。对本地机械企业研发注浆、滚压、打磨、练泥、上釉、喷釉、打线等工艺设备并属于省内首台套的,对当年度单品销售(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准,不含税)本地陶瓷企业超500万元的,按年销售额给予3%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2.加快平台建设。支持县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服务企业)建设陶瓷研发设计中心、快速打样中心、印花中心、陶土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建设,对当年度服务企业家数超20家、营业额100万元(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准,不含税)以上的,经认定的上一年度购置的设备、软件(不含税)给予分档一次性补贴,对购置设备、软件20万元(含20万元)—60万元,60万元(含6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5%、20%、25%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推进绿色化发展。引导陶瓷企业加快绿色化转型,推进新型工业化向纵深推进,每年择优确定若干家县级绿色工厂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建设原材料集采供给中心。对经营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吸纳进驻陶瓷产业链配套服务企业30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新入驻企业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提升工业设计水平

1.举办赛事活动。经事先报批,对举办省级、国家级、全球性的工业设计大会的承办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鼓励企业对接生产。对“何朝宗杯”中国(德化)陶瓷工业设计大赛获评金、银、铜奖的作品与德化本地陶瓷企业合作转化量产的,对单品销售额(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准,不含税)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陶瓷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鼓励产品转化。对在县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以上和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从事陶瓷研发设计人员,所研发设计原创陶瓷产品(版权落在德化)在我县陶瓷企业落地转化并实现批量生产的,当年度内销售额(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准,不含税)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对原创研发设计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研发设计人员每人奖补不超过10万元且当年度每家企业享受人数不超过5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当年度陶瓷生产企业在中央春节团拜会以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在发表元旦贺词亮相的产品(版权落在德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5.鼓励企业在工业设计先进地区设立高端日用陶瓷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室)。对当年度规上陶瓷生产企业在北京、上海、青岛、杭州、宁波、深圳、广州、东莞、重庆、武汉等十个省外工业设计先进地区设立高端日用陶瓷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室),经认定,面积800㎡以上、从业人员3人以上、年度设计产品超500件的陶瓷生产企业,给予当年度场地租赁、人工工资、购买设备等总费用(不含税)分档一次性补贴,面积800㎡-1500㎡(含1500㎡)的给予30%补贴,1500㎡-2500㎡(含2500㎡)的给予40%补贴,2500㎡以上的给予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四)加快数字化改造

1.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引导规上陶瓷企业走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道路,每年择优确定若干家规上陶瓷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经工信商务局批准后实施的,由第三方出具的数字化诊断报告最高给予10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提升平台赋能及数字化服务水平。投资建设面向陶瓷产业服务等数字供应链平台,平台具有开放服务模式,供应链和共享云仓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能通过数字化供应链带动我县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具备较好的服务能力,服务企业超过500家以上的平台运营商,按上一年度新增信息化相关软硬件和平台推广运营服务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3.推广典型运用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陶瓷单个或多个制造环境,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对当年度经认定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每一个优秀场景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经国家工信部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叠加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4.培育智能制造工厂支持日用瓷、工艺瓷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对当年度经认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经国家工信部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工厂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叠加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5.加大技改投资。支持日用瓷、工艺瓷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对当年度有实际投资的工业项目新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库且在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超300万元(不含税)给予不超过5%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有实际投资的工业项目新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且在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超200万元(不含税)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6.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陶瓷企业、本地互联网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云服务商等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当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我县工业互联网平台提质,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对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叠加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四、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

专项资金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各司其职,县工信商务局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兑付,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跟踪和监督。县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后应当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财政评价相关工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起至正式实施之日参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措施方案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工信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全县(含上级出台政策要求县级给予奖励的)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者性质相类似条款的,按照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资金不足时依可用资金额相应调减补助标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的,被列入县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对象”或“严管对象”名单的,一律取消县级惠企政策享受资格。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政策资金,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政策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的规定对当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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