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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政规〔2023〕13号 732 0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决策,强化政策驱动和引导,加快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打造形成与晋江市经济社会相匹配的金融业发展水平,助力资本市场“晋江板块”做大做强,日前,我市修订出台《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政策有效期两年,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对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实施评价奖励

  以量化指标等方式对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对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排名前三的保险、证券机构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对银行机构超额完成增贷计划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银行机构年度贷款增速超年度计划20%以上,且增额超5亿元以上的,按超额部分的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鼓励保险机构以“共保体”模式参与民生事业

  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体”模式,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养老健康等民生事业。对参与组建“共保体”的保险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商业保理业务最高奖励200万元

  为支持商业保理公司拓展业务,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对商业保理公司年度保理业务发放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按其保理业务发放总额的0.1%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企业上市奖励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

  对上市后备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的同时,对募集资金超3亿元的,按超出部分的1.5%给予追加奖励,最高上市奖励1000万元。对前三家成功赴北交所上市的后备企业,每家追加10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奖励20万元

  对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后备企业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上市尽调并签订顾问协议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异地迁入的上市挂牌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

  异地迁入本市的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异地迁入本市的上市公司,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完成私有化退市并成功境内上市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联系方式:晋江市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82666990)


政策原文:《晋江市加快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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