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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晋江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六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政规〔2023〕10号 746 0

为深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数智转型战略部署,提速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夯实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提出本措施。

  一、做大做强存量

  (一)对当年新纳统的规上软件信息企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5万元/年予以兑现。

  (二)规上软件信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三)对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增速高于20%的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参照其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

  二、培育发展增量

  (四)对知名软件企业落地起两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其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80%比例,连续两年给予运营费用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

  (五)对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信息企业,自其落地之日起两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其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比例,连续两年给予运营费用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六)对招引的软件信息企业年销售收入首超2000万元年度,按每招引1家给予招引方10万元招商费用奖励。

  三、引领创新提升

  (七)对新通过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泉州市认定认证费用的25%给予配套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企业自主研发工业软件推广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九)对国家相关专项资金下达计划有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四、支持开拓市场

  (十)参与属地以外公开招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十一)对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以及上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每家企业补助展位最多两个。

  五、优化产业环境

  (十二)按照“一事一议”支持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赛、会议、论坛、学术研究、展览等活动。

  (十三)支持规划布局软件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一园一策”研究出台软件信息企业招商政策。

  (十四)按照“一事一议”办法支持举办软件信息产业人才研修班、成长训练营,共建实训基地。支持软件信息人才申报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

  (十五)规范软件信息领域竞争行为,依法保护软件信息企业商业秘密。

  (十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软件信息企业推出创业通、成长贷等信贷新产品,支持软件信息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政策原文:《晋江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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