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食品连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评审承诺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评审承诺制是指根据自主自愿原则,连锁企业总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由连锁企业总部作出承诺,在新设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免予现场核查,做到当场发证。未申请评审承诺制,或经申请但评审未通过的,仍按一般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办理。
试行评审承诺制的连锁经营企业包含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两类,食品销售单位包括超级市场(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类餐馆、饮品店、糕点店等。上述企业须在泉州市范围内跨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经营,并拥有10个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连锁门店(含直营、加盟或其他形式),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管控标准,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二、承办部门
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评审公示环节由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各连锁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承办。
四、主要流程
(一)提交材料。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须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附件1);
2. 统一采购食品、规范服务、质量管控的基本情况(附件2);
3.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
4. 各类门店拟申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有多种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分别申报);
5. 门店标准化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示意图(仅餐饮类单位提供);
6. 企业(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仅市外企业总部提交)。
(二)组织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中应严格按照《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表》(附件4)进行逐项审查,对餐饮类单位必要时可随机抽取该连锁企业已有或在建1-2个门店进行现场评审。
(三)结果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工作。对符合评审承诺制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明确规定各申请单位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评审不通过的,应书面将结果和原因告知申请人。
(四)门店许可。通过评审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其新设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在依法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后,免于现场核查,由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和复印件(与主体登记联办的营业执照可以容缺预审,电子证照库可调用的免于提供);
3. 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5);
4.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站评审公告复印件(附件6);
5.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退出机制
(一)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申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超过两年应重新申请。
(二)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评审。
(三)连锁经营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
(四)连锁经营企业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再适用评审承诺制。
(五)许可证发放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研究细化连锁企业评审承诺制的后续监管措施,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附件:
1.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申请书
2. 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服务、管控质量标准基本情况(参考样式)
3.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4.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评审表
5. 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6. 泉州市连锁经营企业评审承诺制评审公告(样式)
附 件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