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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1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承办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9 作者:- 来源: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1381 0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按照“省抓示范培育、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要求,2021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计划培训省级资金补助的高素质农民533人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每人可参加不同专业培训班3次,每期培训期限3天。为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市本级2021年省级资金补助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承办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能力,应配备现代教学设备。  

  (二)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有涉农培训资质及高素质农民培训经历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具备组织学员到电商基地参观、交流、学习的条件。 

  (四)具备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数量丰富、优质的实训合作基地,能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实训、参观交流等实训教学,能组织学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参观、交流、学习。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按照《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26号)文件要求,制订提交《泉州市2021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初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的选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育进度安排、验收考核等内容。培训专业由申报单位自行拟定,课程设置应包括现场教学、电商销售、实训教学等三个模块等内容。课程设置具有实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三)师资资格证书复印件(3名以上)。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需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接受市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培训机构应为培训对象提供食宿。 

  (四)培训过程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培训班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培训台账规范完整、分类清楚,培训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送我局及市财政局验收。 

  公告时间从2021年4月19日至5月10日计15天。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1年5月6日前将报名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到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戴国能,22375685,dgn0210@163.com。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关于遴选2021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承办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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