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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和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作者:- 来源: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截止:2021年5月17日 1376 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行动方案》要求,根据《泉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和《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启动2021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和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21N001,管理科室:社农科。 

  (二)选题方向 

  1.本批次项目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并取得服务成效的项目给予支持。 

  ①引导项目。支持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已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成果转化和取得服务成效的项目,每项申请经费10万元。 

  ②重点项目。支持由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某一产业链进行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的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中心、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20万元。 

  2.本批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各县(市、区)申报数不超过2019年以来选认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数量的20%,小于1项的可限额推荐1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2019年以来选认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位科技特派员限申报一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项目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具有3名以上研究骨干。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3.申报的项目应是2019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在附件中提交补助项目的实施成效说明(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②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③主要研究结果和技术创新点;④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⑤示范应用及辐射带动情况;⑥存在问题与今后思路;限2000字) 。 

  2.扫描上传申报项目已取得成效的相关佐证 

  ①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②技术指标佐证(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由服务区域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测产报告等;); 

  ③经济效益佐证(包含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佐证); 

  ④技术成果佐证(包含专利证书、审(认、鉴)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⑤申报单位的生产资质佐证(包含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⑥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五)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项目15-20项,每项经费补助10-20万元。 

  二、2021年度市级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2021N002,管理科室:社农科。 

  (二)选题方向 

  1.市级“星创天地”建设试点满一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开展考核评估,重点对“星创天地”服务能力、创客入驻、管理运营等情况开展评估,按取得的成效给予20~25万元奖励。 

  ①对评估优秀(A) 的“星创天地”按取得成效给予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 

  ②对评估良好(B)的“星创天地”按取得成效给予20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 

  ③对评估为合格(C)的“星创天地”不予补助。 

  2.本次申报对象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的2019年认定的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单位;2019年以前认定但未获市级建设后补助经费资助的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单位;填报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相关材料与数据。 

  (三)申报对象和要求 

  1.申报时应填写项目申请书,星创天地名称即为申请项目名称,星创天地建设内容即为项目实施内容,同时不得遗漏平台填报期内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费用和平台运行管理费用,申请经费不超过25万元。 

  2.市级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无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星创天地运行和建设;星创天地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已获省级星创天地补助,市级不再重复补助。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星创天地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附件中提交泉州市级“星创天地”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包含①星创天地建设现状;②运营机制及管理模式;③服务队伍建设情况;④已投资情况;⑤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情况;⑥主要成效(需提供3-4个成功案例);⑦下一步发展目标及计划)。 

  2.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填报期财务报表、成果转化情况及投入、收益佐证;  

  3.星创天地及服务设施佐证(产权佐证、租赁协议、消防验收佐证、在孵企业与服务平台场地分布图、线上服务平台佐证等); 

  4.星创天地从业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汇总表并附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 

  5.创业导师队伍汇总表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佐证;  

  6.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汇总表及创新创业活动的通知、照片等佐证材料; 

  7.签约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并附入驻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汇总表;  

  9.反映星创天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认证等资质佐证文件复印件; 

  10.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11.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的佐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佐证材料。 

  (五)资助说明 

  计划立项项目8-10项,每项经费补助20-25万元。 

  三、注册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在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本次申报无需重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管理账号及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系统填写并生成规范格式的申报材料,并上传附件。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17:30前。 

  (三)推荐。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无主管部门的,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推荐。 

  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17:30前。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17:30前。 

  (四)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主管部门汇总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属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理的,由县级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盖章〕,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抄送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号综合窗口(东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送件时间:2021年6月8日。 

  四、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单位注册 

  市科技局综合科,电话:28227396。 

  (二)申报系统操作、技术问题咨询 

  南威公司,联系人:张锡芳13507514010,黄晓强13685925289。 

  (三)申报指南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社农科,电话:22579361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泉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和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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