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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设立福建省第一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9 作者:-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闽财金〔2023〕12 号 693 0

各市、县(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办,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应对后疫情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提振市场信心,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设立第一期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提质增产争效贷款帮扶对象为目前有流动性需求,且 2022 年 6 月底前注册登记成立,当前正常生产经营,2021 年(含)以来未享受“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除特别标明外,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同)。房地产领域企业,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和落后产能项目,均不在支持对象范围之内。

(二)贷款规模。本期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总规模 100 亿元,在贷款额度范围之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让利,继续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三)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单户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不超过 300 万元,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

(四)利率期限。企业提质增产争效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个基点”。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商定。其他贷款条件、名单收集、贷款发放、监督管理等方面,本文件未明确的,继续按照前期纾困专项贷款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重点支持

(一)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外贸、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对外经贸合作。

(二)支持首贷户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户。首贷户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客户,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客户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确认该企业没有获得贷款的征信记录。

(三)支持无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无抵质押贷款支持。无抵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无需企业提供抵质押物。

三、配额管理

本期提质增产争效贷款采用配额方式进行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相关领域发放贷款,按本条规定获得相应比例的其他行业(领域)专项贷款配额。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政策推进需要,省财政厅可牵头对额度、比例等进行调整。

(一)针对重点行业(领域)贷款。对发放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 1:1 获得本期其他行业(领域)专项贷款额度。

(二)针对首贷户或无抵质押贷款。对发放首贷户或无抵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 1:0.5 获得本期其他行业(领域)专项贷款额度。

(三)其他行业(领域)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述第(一)(二)款获得的其他行业(领域)专项贷款额度,在可用额度范围内,采用“先到先得”方式管理。

四、贷款发放主体

参与提质增产争效贷款发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泰宁晋农商大金湖村镇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行业主管监管要求的,可提出参与申请,省财政厅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对当期放款金额小于 2000万元的机构,暂停下期参与资格。

五、配套政策

(一)省级贴息支持。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给予 1%贴息,贷款期限 1 年及以上的,按一年贴息,贷款期限少于 1 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省级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二)融资担保支持。对于确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鼓励采取“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等模式,取消抵质押反担保,担保费率不高于 1%。

(三)正向激励支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量额度和新增额度,对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支持,优先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再贷款政策要求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按规定给予报销,并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激励资金按增量的 2%提供支持。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将政策性优惠贷款工作情况纳入市县金融试点工作,以及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的考核内容,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成果,予以正向激励。

(四)重点行业(领域)“白名单”支持。渠道一:制造业、科技、外贸、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积极收集、推送本行业企业纳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白名单”,帮助企业尽快获得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支持。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到“金服云”平台的本行业企业数量应不少于300 家。渠道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承诺符合重点行业(领域)条件,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提质增产争效贷款,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提质增产争效贷款,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或当地确定的其他方式向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信息。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收集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依托“金服云”平台或当地确定的其他方式,推荐给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白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对申报企业在符合基本信贷准入条件和企业提供的审批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贷款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金服云”平台申报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严格把关,不得引导正常贷款通过提前还款等方式转为提质增产争效贷款,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按规定转为其他类型贷款业务。要做实提质增产争效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加强合规审查和内部审计,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限制性领域。要加强数据治理,强化对基层机构和人员的展业管理,防止通过虚构企业类型申请提质增产争效贷款。

(二)明确资金用途。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

(三)做好跟踪指导。福建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提质增产争效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职责适时开展合规抽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测,设立风险预警指标、预警线,对提质增产争效贷款不良率上升过快的分支机构和业务领域,及时提示预警和控制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经验做法。

(四)落实尽职免责。对符合规定的提质增产争效贷款发生风险的,相关金融机构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的,予以免责。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对提质增产争效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对机构及相关人员免予追责,相关人员有过错的除外。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3年5月4日


政策原文: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设立福建省第一期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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