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作者:-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闽工信函新材〔2023〕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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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的通知》(闽工信联法规﹝2021﹞92号,以下简称《规范》),现组织开展2023年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新申报符合《规范》的企业。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表格、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等,详见《规范》及政策解读。《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情况表》,可在福建省工信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gxt.fujian.gov.cn/)“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库”栏目中查询下载,政策解读在“解读回应”——“政策解读”——“部门政策文件解读”栏目中查询。
(二)已公告的四家符合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的企业,应按照《规范》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情况表》,自觉接受监督。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认真填写《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情况表》,规范和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签字盖章)。企业近3年内有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供相关情况及整改情况的附加说明。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牵头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会同当地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组织现场核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和已公告企业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光盘>)寄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会同省住建厅组织对新申报企业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对已公告企业进行抽查,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撤销其公告。
联系人:林丽霞,0591-87500904
林才伟,0591-8762390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原文: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