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咨询
提交时间:2024-01-12 09:59:28
经与咨询单位负责同志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第三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按照咨询件所提供的信息及电话沟通内容,咨询的这位人员将于2024年底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具备申报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按照业务分工,2024年度的采矿专业工程师评审材料将由市工信局于2025年收取,联系电话:22386656。 若有其他相关事宜,可向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联系电话:2213554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