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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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3-18 15:01:15 |
信件摘要 | 请问企业如何开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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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摘要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据《办法》中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贵企咨询的开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问题,可参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参与政府采购所需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可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自主划分类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具体内容的网址如下: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12/t20201228_3637419.htm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链接如下: http://qzsme.net/show-12-367.shtml 贵企如有其他政策咨询可拨打0595-968871服务热线。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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