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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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12-20 11:41:33 |
信件摘要 | 我公司在泉州是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总公司在广州,分公司员工的社保都在泉州缴交的,在申请高级职称通知中有要求各种表格都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1)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的,总公司又是外省的,怎么解决这个独立法人盖章问题。 (2)我公司的委托函该走什么程序才能出具? (3)人事档案不在泉州,在外地的,是否需要先将人事档案调到泉州海峡人才市场才可以评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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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摘要 |
该事项由泉州市人社局办理,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问题1:非法人单位无法独立对外申办业务,故无法在泉州地区申报职称。若不变更工作单位,您咨询的这类型人员只能回广州总公司申报职称。 问题2:委托评审函的出具应以广州市的办理流程为准。 问题3:海峡人才中心系省属单位,涉及海峡人才中心具体要求的,请自行咨询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若有其他相关事宜,可向泉州市人社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联系电话:22135541)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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